普外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时政学习
行为艺术是否有资格冠以艺术之名?这个问题即便在艺术理论界也是极有争议的话题。
但这种戒备不应被理解为对政府的敌意,而是对构造一个有效的公共治理机制的热切期待。[26]这意味着所有的政治共同体均需某种信息机制。
只有专制政体才会限制这种自由。1992年,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出品的《秋菊打官司》上映,这部带有浓厚乡土气息的电影既有不错的票房表现,也恰好成了法学家讨论中国法治现代化与本土资源之间紧张关系的素材。其次,从社会方面而言,公众没有足够的动机去搜寻和接受政治信息,特别是那些招惹多数派不满的言论,这意味着政治信息可能消费不足。[50]这一区分的规范性意义在于,两种言论在宪法上的待遇不同:前者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即使国会也不能立法予以限制。当然,我国不乏有关言论问题的司法案例或事例,但上述状况并未因此而有所改善,反倒使理论上的误解得以鲜活呈现。
对此,不但邹恒甫侵权案之类的具体案例,民法学界关于人格权法律性质的理论争议也可作为说明,这将进一步揭示发生误解的深层原因。[6] 回应权利冲突的另一个方案,是利益衡量论。然而,这些规则效力位阶不同,对人大代表行使提案权的规定既有相对粗略的又有比较具体的,但关于提案时间、提案要求、具体程序等等却不尽一致,对议案产生的具体细节还关照不够,影响了人大代表提案权的有效实现。
将代表议案作如此严格的解释,才能够根据定义的构成要素制定相应的规则,才能使代表对自身权利有着明确的认识。因此,人大代表提案权作为一项基于职务而产生的权利,其行使既受到一定规则的限制,又受到人大代表自我决定的影响。在人大会议的议案数中,3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提案数远远超过了代表团的提案数。1.尝试人大代表选拔制度的改革。
[6]参见王万宾:《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12年3月14日。[2]二次会议518件中有509件是由代表联名提出的,[3]三次会议506件中有501件来自代表联名提出,[4]四次会议则是566件中有562件来自代表联名提出,[5]五次会议则是489件中有484件来自代表联名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确定议案概念,必须在各种法规范层面保持统一,议案包括的主体要件、内容要件、形式要件、程序要件等内容应保持解释上的整体性与一致性。1958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法律的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会议员。[5]参见《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http: //news. xinhuanet. corn/politics/2011 -03/13/c-121182171-2.htm,2011年3月13日。[6]相较之下,1954年至1957年,全国人大共收到议案240件。
甚至出现了不少议案所涉事项非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情况,导致议案不成立。众所周知,议案是启动人大议事程序的基本素材,对人大的职能发挥具有重大意义。如《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2005年6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2005年6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同意)等等。从民主层面上看,则实际上对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设置了限制。
6.规定辩论程序,优化议案审议的效果。而这23处代表职务的出现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本身的规定是极其契合的。
[24]这种利益表达的渠道功能,必须依托议员代民而议的职能发挥。[9]四次会议566件中,立法方面的议案558件,监督方面的议案7件,其他议案1件。
实践中代表的提案行为不尽规范,代表议案的质量不尽如人意。未经过有效论证的议案,其随意性增大,其合理性与科学性也失去保障。摘要: 人大代表议案是代表实现代议职能的基本载体,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17]国外议员也有类似现象,如在英国普通议员议案通过率也远远低于政府议案,英国政府议案通过率超过80%,有的年份甚至达到100%,议员提案通过率不足10%。可以说,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议会借助政党和利益集团促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分化、集中,并成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21]现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总则也明确将依法联名提出议案作为人大代表的权利之一。当然,如何协调保障代表知情权与尊重公民隐私权、保守国家秘密的界限,则需要进一步的慎重考量。
(2)议案主张的正确性、可行性和说服力以有效论证为前提。限制议案的提出时间实质上是限制了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和积极性。
(1)在我国,代表选举的竞争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然而代表候选人在当选过程中仍会或多或少地表达自己的当选承诺。还意味着监督与考核,一种他律的压力必然敦促代表行使提案权更加谨慎、严肃。
[31]在这种趋势下,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尝试提高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开性和竞争性,逐步直选,以竞争性选拔保障代表履职能力。一些代表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认真组织议案论证,会前不深入选区倾听选民呼声,开会时临时抱佛脚,匆匆忙忙凑议案,被形容为接到通知去开会,碰上选举划划圈,提交议案不领衔,附和随手把名签。能够管好一个乡,就能够管好一个县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代表提案权实质上是一种职责,不可以放弃,不可以怠行。
代表议案水平的局限性反映出代表提出议案之行为与代议机关的地位不很相符,或者说人大代表提案权行使的实际效果与民主政治进程对代表提案权的期待之间并不吻合。然而,人大代表行使提案权也出现议案缺乏充分论证、议案水平不高等问题。
关键词: 人大代表 议案 提案权 履职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推进,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越来越引起国人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所作、所言也备受瞩目,尤其是人大代表提案权的行使,往往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19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密尔认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就是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的那种政府。
提案能力可以从人大代表的选拔机制、兼职制度的改造等方面予以促进。[19]参见王伊景:《中国人大代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95页。
任大同:《近年来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综述》,《魅力中国》2010年第12期。[14]如依法应当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不宜作为议案提出。2.尝试代表兼职制度的改造。根据相关立法,提案的范围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各方各面。
[28]具体到议案的撰写方法,可参见李树春编:《怎样写议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版。[32]参见周建军、张劲松:《要不要进行人大代表专职化试点?》,《浙江人大》2008年第7期。
[13]参见马建国:《人大代表提议案要厚积薄发》,《人民日报》2004年4月7日。在现有的兼职代表制度下,我国也可以尝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培训原则与目标、实施主体与实施方案等,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地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与素质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培训方式、内容、程序、时间,促进人大代表提案能力的提高。
实现人大代表提案权的行使效果将有利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有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通常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或者由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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